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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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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周三
  1.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78

    最高人民法院就朗进缝纫机电公司诉南邦科技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案作出二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知民终1667号判决中认定,专利权人在确权程序中以“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方式修改原权利要求,若修改后的技术方案虽未在原从属权利要求中出现但仍落入原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且被维持有效,实施该方案构成侵权。

    推荐理由:最高法明确以进一步限定方式修改权利要求后侵权成立,但基于公众信赖利益平衡可对决定日前的侵权行为酌减赔偿。

  2.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73

    最高法法官罗素云撰文解析专利恶意诉讼司法规制与治理路径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罗素云发表文章,系统梳理专利恶意诉讼的司法现状、成因及规制路径。文章统计了2022至2024年全国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并通过检索94篇判决书归纳出明知无权利基础起诉、故意分割批量诉讼、诱导侵权取证、恶意申请保全以及专挑企业IPO期间“敲竹杠”五种常见类型。

    推荐理由:文章基于94份判决书实证分析专利恶意诉讼的五种常见类型,并针对IPO狙击等场景提出主客观相结合的认定标准及赔偿范围建议。

  3.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80

    最高人民法院就多个发明目的并存时权利要求解释作出终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最高法知民终1318号案中认定,当存在多个发明目的时,若权利要求能实现其中部分目的且未限定其他技术特征,不宜引入说明书内容作限缩解释。二审改判认定被诉“背夹电池”产品落入涉案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判令图某公司赔偿酷某公司经济损失26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派某、蓝某公司在特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推荐理由:最高法明确多发明目的下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纠正一审限缩错误,确立全面覆盖原则优先地位。

  4.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84

    最高人民法院就“手机支架(TOUCH-C)”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作出终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最高法知行终557号行政判决书中,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803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法院认为,鉴于亚马逊网站产品上架时间和图片存在修改可能性,且无直接证据证明对比设计在申请日前公开,博某公司提供的证据未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不能认定涉案外观设计构成现有设计。

    推荐理由:二审判决确立了电商平台网页证据的审查标准,明确卖家可编辑上架时间与图片时,仅凭页面显示信息不足以认定现有设计公开。

  5.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58

    最高人民法院就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作出二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对扬州四某公司与扬州市联某公司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联某公司向四某公司支付临时保护期使用费2万元。法院认定涉案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5月8日,联某公司在临时保护期内签订购销合同并完成被诉侵权产品制造,其跨越临时保护期的交付行为属于合同履行,不构成侵害专利权,但应依据《专利法》第十三条支付适当费用。

  6.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68

    最高人民法院就“狗鞋”发明专利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明确禁止反悔原则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2025)最高法知民终805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专利权人在授权程序中通过意见陈述明确排除的技术方案,在侵权诉讼中主张适用等同规则纳入保护范围的,法院不予支持。涉案专利为杨某波拥有的“狗鞋”发明专利,原告刨某狗公司起诉朱某进侵权并索赔50万元。二审法院结合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维持了一审关于被诉技术方案未落入保护范围的认定,驳回了上诉请求。

    推荐理由:判决明确禁止反悔原则在等同侵权中的适用边界,指出授权程序中已排除的技术方案不得再纳入保护范围。

  7.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70

    最高人民法院就(2024)最高法知民终1286号案判决:捆绑搭赠被诉侵权产品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销售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2024)最高法知民终1286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江苏维某公司在销售钢筋滚焊机时捆绑搭赠的缠丝机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销售行为。法院指出,虽然赠品未在合同中单独列项计价,但其给付以购买主商品支付对价为前提,获利隐含于主商品利润中,故不影响其销售性质。二审在调查收集证据基础上,改判全额支持专利权人泰州天某公司关于停止侵权及赔偿50万元的诉讼请求。

    推荐理由:最高法明确捆绑搭赠虽未单独计价仍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销售,为认定此类侵权及确定赔偿提供了裁判依据。

  8.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82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知民终388号案中首次对“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作反垄断初步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阿斯利康公司与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21)最高法知民终388号】,首次在非垄断案由案件中对涉案《和解协议》是否符合“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外观及是否违反反垄断法进行了初步审查。

    推荐理由:最高法在非垄断案由中首次对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进行反垄断初步审查,明确了审查限度与竞争损害分析路径。

  9.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60

    最高人民法院就盛兴公司与高现民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作出二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2020)最高法知民终1947号案中改判支持专利权人盛兴公司,要求高现民支付专利实施许可费29万元及违约金。法院认定涉案《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系两份独立合同,后者约定的35万元属于设备采购与工程施工费用,而非对原专利许可费的变更。该案明确了“实施专利技术”与“为实施专利而进行的物质条件准备”在法律属性上的区别,维护了专利技术的市场价值。

    推荐理由:最高法明确区分专利实施许可与配套交易的法律属性,厘清许可费构成,为技术转化中的合同定性提供裁判指引。

  10.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75

    最高人民法院就 (2021)最高法知民终1921号案明确专利权利要求中使用环境特征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光距公司与普能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认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关于网线连接的特征构成使用环境特征,改判普能公司侵权成立并赔偿共计15万元。法院指出,用于说明被保护技术方案用途、适用对象及使用方式的技术特征可能属于使用环境特征,若被诉侵权产品实际适用于该限定环境,即视为具备该特征。本案进一步明确了使用环境特征在专利侵权判定中的解释规则及保护范围限定作用。

    推荐理由:判决厘清了产品权利要求中用途与适用对象特征可构成使用环境特征的认定标准,为侵权比对提供了具体指引。

9月23日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