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3 小时前AI 评分58
最高人民法院就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作出二审判决
(2022)最高法知民终2527号 2026-09-16
AI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对扬州四某公司与扬州市联某公司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联某公司向四某公司支付临时保护期使用费2万元。法院认定涉案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5月8日,联某公司在临时保护期内签订购销合同并完成被诉侵权产品制造,其跨越临时保护期的交付行为属于合同履行,不构成侵害专利权,但应依据《专利法》第十三条支付适当费用。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 ipc.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