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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2 小时前精选AI 评分60

最高人民法院就盛兴公司与高现民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作出二审判决

专利实施许可与配套交易的不同法律属性

AI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2020)最高法知民终1947号案中改判支持专利权人盛兴公司,要求高现民支付专利实施许可费29万元及违约金。法院认定涉案《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系两份独立合同,后者约定的35万元属于设备采购与工程施工费用,而非对原专利许可费的变更。该案明确了“实施专利技术”与“为实施专利而进行的物质条件准备”在法律属性上的区别,维护了专利技术的市场价值。

推荐理由

最高法明确区分专利实施许可与配套交易的法律属性,厘清许可费构成,为技术转化中的合同定性提供裁判指引。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 ipc.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