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知民终388号案中首次对“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作反垄断初步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阿斯利康公司与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21)最高法知民终388号】,首次在非垄断案由案件中对涉案《和解协议》是否符合“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外观及是否违反反垄断法进行了初步审查。
推荐理由:最高法在非垄断案由中首次对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进行反垄断初步审查,明确了审查限度与竞争损害分析路径。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阿斯利康公司与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21)最高法知民终388号】,首次在非垄断案由案件中对涉案《和解协议》是否符合“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外观及是否违反反垄断法进行了初步审查。
推荐理由:最高法在非垄断案由中首次对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进行反垄断初步审查,明确了审查限度与竞争损害分析路径。
最高人民法院审结(2021)最高法知民终1298号案,改判确认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武汉泰普变压器开关有限公司签署的“调解协议”全部无效。法院认定该协议虽名为解决专利侵权纠纷,但核心内容涉及分割市场、限制产销及固定价格,且与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无实质关联,构成横向垄断协议并属于滥用专利权行为。
推荐理由:判决厘清了专利调解协议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界限,指出缺乏实质关联的限制条款构成滥用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