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院在AI生成作品著作权侵权赔偿计算中考量AI token成本
武汉法院在一起AI生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将内容生成过程中的token消耗算力成本及商业AI工具授权费用纳入生产成本评估,最终判决原告获赔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000元。该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未上诉。
推荐理由:法院在计算AI生成作品侵权赔偿时纳入token消耗成本,为AIGC维权中的生产成本举证提供了具体参考维度。
AI 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独创性认定、权属与侵权——生成式 AI 与著作权法交叉的最前线。
武汉法院在一起AI生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将内容生成过程中的token消耗算力成本及商业AI工具授权费用纳入生产成本评估,最终判决原告获赔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000元。该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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