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就胶囊运动控制方法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作出(2022)最高法知行终256号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对“一种控制胶囊或探针运动的方法”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涉案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指出证据1旨在避免拉动或拖拽导致的组织损伤,与本专利利用接触面摩擦力实现翻滚运动的发明构思存在明显差异,且证据1未公开与内壁接触的技术场景。被诉决定基于胶囊在胃肠道内不可避免地接触这一推断,认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利用摩擦力改变支撑点,属于后见之明,缺乏依据。
推荐理由:判决明确当最接近现有技术与发明目的缺乏关联或存在反向教导时,难以认定改进动机,为创造性判断中避免后见之明提供了具体裁判思路。